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985工程”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华东师范大学药学院现拥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生物与医药工程两个博士点。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出在本学科科学领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我院相关科学研究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包括硕博连读、普通申请—考核(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在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三、招生学科及计划
招生学科 | 招生计划数 | 学习方式 |
086000 生物与医药 | 2 | 全日制 |
1007 药学 | 2 | 全日制 |
四、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招生简章的各项报考条件,硕士阶段应为报考专业相关科学领域。
五、报考导师
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确定拟录取导师。
六、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提示”,完成网上报名。考生需按照我校“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的要求于2026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6:00,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3(路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博士报名)完成报名。
注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邮箱和手机号务必准确无误,否则后期无法接收考核的邮件通知;缴费后方为成功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无需寄送纸质材料,须通过报名系统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PDF格式: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毕业证书。
3.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硕士生若无2、3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本人签名;境内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简称“学籍报告”),且在报告空白处写明“代替毕业证书”后本人签名。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应为中文或英文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6.两封专家推荐信,报考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至少1名推荐人为教授,其中1名推荐人应为考生的硕士学位指导教师)。(申请人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提醒:申请人通过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由系统发出推荐信邀请后,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7*24小时),推荐专家可以填写、提交推荐信;但报名截止后,若推荐专家未能成功提交推荐信,则无法再次邀请推荐专家推荐,进而将导致报考信息无效。申请人应尽早完成相关工作,以免报名失败。
7.其他科研背景相关材料(请将以下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版PDF文件后上传),可包含以下内容(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准备材料,检查无误后合并材料,再上传):
a.个人陈述(含本人详细简历)。
b.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奖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c.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
d.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e.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七、考核程序
所有考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硕博连读招生方式除外)、综合考核审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等部分。我院依据报考条件等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考核),申请人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我院招生办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报考资格审核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仅限普通申请—考核招生方式)
1.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
2.专业资格审核时,按报考专业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和审核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资格审核的名单。
3.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意向导师”仅作为参考,实际录取要受计划数、导师限招生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取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确定拟录取导师。
4.专业资格审核成绩量化细则如下:
(1)本科、硕士阶段学术背景(10分);
(2)本人从事与报考专业(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10分);
(3)外语水平(10分);
(4)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35分);
(5)科研、创新潜力(35分)。
总分100分,通过专业资格审核的最低分数为60分,即低于60分不可进入综合考核审核环节。
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于5月11日17:00后查看专业资格审核结果。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1.此项考核将在综合考核时进行。
2.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会提前通过邮件通知考生,邮件地址为考生在报考系统中填写的邮箱。
2.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综合能力等。
3.考核内容归并为外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按照报考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时,核查以下证件的原件。
申请考核考生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硕博连读考生携带:校园卡。
5.硕博连读考生与申请考核考生统一进行考核,执行统一的考核标准与程序,按照综合考核结果统一排序与拟录取。
6.系统报考填入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此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导师。
7.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因招生政策变化等情况,上述综合考核的科目和形式可能将作适当调整。
八、公示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我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拟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
注意:拟录取后请考生务必持续关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陆续发布的信息。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咨询:简老师13341660908 邮箱:yanjiusheng@pharm.ecnu.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监督、投诉:朱老师021-54836386 邮箱:pharm@ecnu.edu.cn
纪委、书记:陈老师 邮箱:cchen@sfs.ecnu.edu.cn
官方网站: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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