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者:何靖宇发布时间:2025-03-20浏览次数:225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药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分数线、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1.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复试名单请见附件。

2.我院不开展破格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地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2025327日(周四)

3.复试地点: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

具体复试安排将通过邮件方式通知到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信息通畅。

五、复试资格审核

药学院在复试前要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我院的要求提交材料。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按照我院要求,3241200,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2,以下同),签订、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考生请提供与初试阶段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证明:①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提供成绩单;⑤现阶段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但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及本科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补充材料,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若时间紧张,可先提供无盖章版本,复试现场核验公章版本)、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科研计划书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4)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说明或证明(参见系统提示)。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两方面的考核(满分500分):(1)综合能力考核占60%300分),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2)外语能力考核占40%200分),复试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复试成绩总分×50%

3.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依程序对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


我院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2.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排序,按招生学科,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5.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学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相应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全面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联系和监督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电话:13371859379,邮箱:jiaoxue@pharm.ecnu.edu.cn

监督投诉联系方式,院办邮箱:pharm@ecnu.edu.cn;纪委、书记邮箱:cchen@sfs.ecnu.edu.cn

十一、其他

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由我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pdf


华东师范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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